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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南京吉捷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当事人:南京吉捷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各南京吉捷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南京吉捷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11日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吉捷思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7331.38元,在扣除破产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职务费用4530元,管理人报酬0元,本次可供分配财产为2776.38元。本案职工债权为0元,普通债权分配0元,剩余2776.38元用于后期清算发生的执行职务费用。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由管理人提存。债权人自本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由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6-20

刊登版面: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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