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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当事人: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530房间,法定代表人:宋伟): 本局受理王丹妮申请其工伤认定一案,因你公司不在指定地址、多次投递未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18]47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王丹妮确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认定王丹妮所受伤害为工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认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8日


[福建]福建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18-09-29

刊登版面: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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