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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文书

当事人: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4日裁定受理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浙江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2月14日前向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三江东路2号利时广场B区6楼[浙江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4000,联系电话:0570-3066060,联系人:邱雪银)申报债权,申报文件可进入公共邮箱(账号:qzqncdgspc@163.com,密码:abc123456)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青年传动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12-24

刊登版面: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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