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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当事人: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

2019年7月5日,本院根据债权人陕西泾阳鼎源资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19年7月16日,本院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依法负责对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就本案清算事项作如下公告:一、现依法向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陕01清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不可上诉。二、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51号尚中心713室;联系人:李泽蔚、徐婷伟;联系电话:18709267194、1839207204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四、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大建科工贸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陕西]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8-02

刊登版面: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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