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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久聪、张多为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当事人:何久聪、张多为

何久聪、张多为:原告张景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翁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3

刊登版面:一、四版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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