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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

当事人:周永彬

周永彬(公民身份号码220522197201181118)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告申庭3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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