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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常红周与邸洪顺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刘翠萍、邸洪顺、邸亚运

刘翠萍,邸洪顺,邸亚运:本院受理常红周与邸洪顺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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