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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黄巍

黄巍:本院受理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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