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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2022)京0491民初8161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杨长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杨长华

杨长华:本院受理(2022)京0491民初8161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杨长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你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备,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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